日前,天津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取消住房限购政策后,居民购房有什么变化?
答:本次限购取消后,天津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均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无需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材料。
二、取消住房转让限制政策主要涉及哪些群体?
答:2020年,天津曾出台有关政策,允许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职工享受市民待遇购房,同时要求所购住房取得产权证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此次政策调整后,所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取消,转让住房不再受持有时间限制。
三、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近年来,天津优化了住宅设计规范和标准,越来越多的高品质住房上市,这些项目虽然价格略高于其他项目,但仍受到市场高度认可。为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更多好房子,因此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
四、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具体是什么内容?
答:天津原有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该标准取消后,在商品房开发建设、交易等各个环节均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将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