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闽侯县教育局发布《关于2024年闽侯县公开招聘新教师体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林女士发现自己不在体检名单内,她找到闽侯县教育局,得到答复是她的成绩存在争议,暂未安排林女士参加体检。
6月14日,闽侯县教育局向林女士开具了一份加盖公章的“拟处理意见书”。闽侯县教育局认为,林女士在面试中的行为违反《关于2024年闽侯县教师招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闽侯县教育局拟对林女士作出5月25日面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林女士不认可上述处理办法,向闽侯县教育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7月8日,闽侯县教育局又向林女士开具了一份加盖公章的“拟处理意见书”,处理结果仍是判定其成绩无效。闽侯县教育局认为,林女士使用黑色和非黑色水笔在发放的教案纸上编写教案,在面试室进行片段教学时,将非黑色水笔书写的教案纸贴在黑板上展示,违反了2024年5月17日闽侯县教育局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2024年闽侯县教师招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面试考核通知》)第五条“面试注意事项”第2款第(3)项的规定:“编写教案室中,严禁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考生用自带的黑色水笔在发放的教案纸上编写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