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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禁面试、考试等各类行为(2)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本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对标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重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市、区教委通过“重点抽查+全面普查、现场检查+网络巡查、平台预警+群众监督”等方式,对入学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管,发现问题依规严肃处理。

本市还将开展学前教育专项治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开展幼儿园招生虚假宣传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各区对幼儿园招生信息和招生广告进行审核备案;就幼儿园招生宣传、保育教育及教师、幼儿用书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组织责任督学入园实地检查。

开展师德师风长效治理工程

《实施方案》明确,本市将开展师德师风长效治理工程,实施师德师风建设调度会和约谈制度,强化常态化督促指导,重点加强对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吃空饷、违背公序良俗等问题治理力度。围绕“查、筛、滤、监”四个方面,教育部门将加强与组织、纪监、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同合作,常态化落实“三必核、定期核、联动核”机制,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比对,形成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合力。

本市将建立基础教育规范管理监督曝光机制。市、区教委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

【链接】

北京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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