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勤法认为,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房产中介服务的这种交易习惯,以房屋价格为基准进行固定费率计费且固定费率的弹性较小,如此统一的计算方式会导致高价房产的中介费畸高,与房产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成本和服务质量很可能不相匹配,欠缺合理性。
包华也发现,由于有些房地产交易价格高昂,按固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的做法,容易出现超高服务费,与中介服务工作的价值相背离。
据杨勤法研究,在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方面,除了中介费较高以外,还存在一些乱收费现象。这主要是因为房屋交易过程很长,透明度不足,个别中介机构以“跑腿费”“担保费”“融资费”等为名向购房者多收取费用。
受访专家认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为了解决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捆绑收费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意见》,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房产中介监管
合理确定服务收费
市场在规范中有序发展,存量时代下,过往的“自由”亟须得到合理约束。
《意见》提出,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杨勤法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是政府对近年来房地产经纪市场发展状况的积极回应,除了重申此前相关规定中的一些原则外,也针对当下房地产经纪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状态和趋势提出了新的要求。《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从而为其今后持续发展奠定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