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明利用担任贵州省印江县委常委、副县长,铜仁梵净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铜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铜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波(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波在担任靖边县委常委、副县长,靖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