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依法设立禁止性规定,精准树立监管“高压线”。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化妆品抽样检验应当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等。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拒绝抽样检验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