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灭鼠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剧毒农药。
(六)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1)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
(2)硫化氢及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3)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4)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