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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进行医美(2)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进行“医美”提出了新要求。违者将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还有文身服务。修订草案提出,违者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剧本杀、密室逃脱不得在“上学日”对未成年人开放

近年来颇受年轻人喜爱的剧本杀、密室逃脱,也对未成年人提出了相应的限制。修订草案提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此外,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设备。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行为也不被允许。

网络产品及服务应有“防沉迷”功能

为了让未成年人安全、健康“触网”,修订草案提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同时,还应建立网络信息生产和传播审核制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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