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请介绍一下《规定》的制定背景和主要经过。
答: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曾为此专门制定《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999年《规定》),以全面规范取保候审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提出更高需求,我国刑事政策和对羁押制度的司法理念发生较大转变,《刑事诉讼法》以及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的配套规定相继就取保候审相关制度作出修改,司法实践中犯罪结构和刑罚逐渐轻缓化。鉴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工作,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对1999年《规定》作出了全面修订。《规定》共计六章四十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便于司法机关理解和掌握,更好地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问题二:《规定》是如何体现少捕慎诉慎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
答: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也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要求办案机关依法、准确适用各类强制措施。《规定》主要在以下方面体现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