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开庭 择期宣判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今日(26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主犯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驳回精神鉴定要求。

案件经过:2020年8月4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20年7月18日,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的协查通报:李某月(女,21岁,江苏宝应人)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经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2020年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

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2020年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9月11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总台记者张如尧)

(责任编辑:王艺萌 CN096)

推荐阅读

军事

  • 韩国激光武器赶鸭子上架,连烧10-20秒才干掉1个目标

  • 菲律宾在南海升级挑衅 中国反制加强奉陪到底

  • 普京谈叙利亚政权更迭 快速反应背后的考量

  • 本轮巴以冲突已致加沙地带45129人死亡 伤亡人数持续攀升

  • 特朗普托安倍妻子转交石破茂书籍

  • 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为何被称为“静音”部队?不扰民的贴心举措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