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张工为天津市副市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张工为天津市代理市长。
个人简历
张工,男,汉族,1961年8月生,北京市人,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1979.09--1983.08北京工业大学一分校电气工程系电机电器专业学习
1983.08--1993.05北京电器研究所成套室设计员、副主任、主任
1993.05--1994.02北京电器研究所副所长
1994.02--1998.06北京电器研究所所长(其间:1994.09--1997.0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系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8.06--2000.03北京变压器厂厂长
2000.03--2001.01北京机电工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
2001.01--2002.07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
2002.07--2003.09北京市经委副主任
2003.09--2007.0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007.03--2012.09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09--2013.02北京市副市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02--2013.03北京市副市长
2013.03--2015.04北京市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5.04--2017.06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副市长
2017.06--2018.10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8.10--2020.07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19.04)
2020.07--2020.0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
2020.08--2022.0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05--天津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