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通报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在“李某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因当事人李某在其个人微博发布品牌女性内衣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25573.77元,罚款651147.54元。
不过,当时官方的案例中并未点出其姓名。据中国市场监管报微信公众号报道,李某即为知名脱口秀演员李诞。
李诞究竟违反了哪条规定?
政知君了解到,第一,《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二,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其二,虽然前有李诞,后有景甜,但更多的“翻车”明星,除了当时陷入舆论风波,多数都没有受到实质性惩罚。
2021年10月,新华网就发布了一条新闻,标题是《明星代言“翻车”频发,为何鲜见被罚?》
文中提到,近年来,频“翻车”的明星代言包括涉嫌虚假宣传、有质量问题的生活用品,收了加盟费就跑路、涉嫌诈骗的餐饮品牌,甚至还有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的爆雷理财平台。
有的明星以“体验官”等头衔规避代言风险,方便关键时刻“甩锅”。
在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后,明星的回应如出一辙:一纸“解约”或“道歉”声明。
业界专家表示,对于明星代言应加强监管,完善法律,加大执法力度。
景甜被公开点名,或许只是对明星广告代言加强监管的开始。
资料|新华社人民网央视等
校对|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