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免收方式
对于在规定免收时限内、符合免收条件的车辆,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由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部署相关收费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和国有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直接在电子收费系统中免收相应停车费后予以放行。
对于在规定的免收时限起点之前由于封闭管理,导致车辆无法及时驶离的车主申请减免停车费的,相关收费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和国有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在核实有关封闭管理证明后,免收相应停车费并予以放行。
二、后续常态化防控期间停车费优惠政策
待本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后,对因疫情封控滞留相关收费道路停车场和国有公共停车场(库)的车辆,实施按日收取停车费的优惠收费标准。
(一)收费道路停车场优惠收费方案
在车辆滞留期间实行按日计费,计费标准按照车辆停放在内环线内重点区域、内环线内其他区域、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等不同区域的相关收费道路停车场,分别执行12元/日、10元/日、6元/日的优惠价格。具体由车主凭有效的封闭管理证明提出优惠申请,经相关道路停车场管理者核实后,按照上述计费标准,以实际停放天数(自然日)进行结算。
(二)国有公共停车场(库)优惠收费方案
相关国有公共停车场(库)原实行按时长收费的,在车辆滞留期间统一按日计费,计费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区域收费道路停车场相关优惠价格的原则执行。具体由车主凭有效的封闭管理证明提出减免申请,经相关国有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核实后,由双方按照上述优惠计费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计费价格,以实际停放天数(自然日)进行结算。车主和相关国有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前期已约定执行更优惠的收费价格的,按照原有约定执行。
三、有关监督管理要求
请市道运中心牵头做好市管国有公共停车场(库)落实停车费减免政策的部署监督工作,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做好辖区范围内收费道路停车场和区管国有公共停车场(库)落实停车费减免政策的部署监督工作,保障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对不符合减免条件车辆的车主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