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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旷工18.5天为由辞退员工,企业被判赔偿3.9万元

以旷工18.5天为由辞退员工,企业被判赔偿3.9万元

4月29日,北京房山法院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涉企业规章制度类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例”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涉企业规章制度类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据通报,该院近年来涉企业规章制度类劳动争议案件收案量呈逐年增长趋势。

据房山法院副院长佟淑介绍,实践中,由于部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滥用规章制度扩大权利、利用不合理的规章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等因素,近年来,涉企业规章制度类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大幅提高。

2018年至2021年,房山法院共计审理涉企业规章制度类劳动争议案件759件,收案量呈逐年增长趋势。该类案件呈现解雇事由复杂多样、用人单位败诉率较高、劳动者维权理性和能力不足、案件审理裁决难度较大四个特点。

在涉企业规章制度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达90%以上,而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亦复杂多样。

这些事由包括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代打卡等违反单位考勤管理规定的行为;拒不调岗等不服从单位的安排与调配、消极怠工的行为;在上班期间睡觉、玩手机,在禁烟区吸烟,故意散布不当言论、发布不实信息影响单位形象等违反单位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等等。

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陈军介绍,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存在瑕疵、规章制度内容存在不合理成分、未及时行使解除权,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用工关系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此类诉讼中呈现用人单位败诉率较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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