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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委、最高检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2)

“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时均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充分履行监察、检察职能,标本兼治效果好。”国家监委、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江西王某某行贿案系零口供案件,办案过程中,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作配合,深入调查、审查并充分运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以零口供定案。与此同时,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积极主动追赃挽损,依法追缴行贿人不正当获利2亿多元,实现了应追尽追,坚决不让行贿人因行贿获利。办理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过程中,在严厉打击相关领域行贿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加强诉源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合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净化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环境。浙江贵某贵金属有限公司、李某某单位行贿案中,涉案公司在环保领域围猎腐蚀环保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利益严重污染环境,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别,精准打击单位行贿犯罪,不仅严惩行贿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还跟进公益诉讼,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办案效果良好。

国家监委、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政治意义,加强配合制约,深化融合监督,形成工作合力,高度重视查办行贿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加大财产刑运用和追赃挽损力度,切实有效预防行贿犯罪,推动形成“不敢”的震慑,强化“不能”的约束,增强“不想”的自觉,提升惩贿治腐的综合效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供参考借鉴。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新执法司法理念,形成工作合力,高度重视查办行贿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加大财产刑运用和追赃挽损力度,切实有效预防行贿犯罪,推动反腐败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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