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切实加强动态跟踪督导检查
各地交通专班要加强值班值守,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电话、举报电话,及时发现解决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中出现的问题。要对已出台的货运物流管控措施进行梳理,与国办发明电〔2022〕3号文要求不符的,提请本地联防联控机制进行调整。要提请本地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简单实行“一刀切”劝返、违规设置防疫检测点、擅自阻断运输通道的,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有关方面立即整改。
各省级交通专班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对照国办发明电〔2022〕3号文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货运物流运行通畅。各省份政策落实情况请于2022年4月18日前报部。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联系电话:010-65292831;
交通运输部公路保通保畅工作专班联系电话:010-65292772;
交通运输部船员换班工作专班联系电话:010-65299809。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