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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 湖南19名党员干部被通报

原标题:湖南省19名党员干部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被通报

3月28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号“三湘风纪”发布通告,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湖南湘潭、怀化19名党员干部被公开通报:

3月21日,G60高速湘潭县杨嘉桥出口疫情防控点未严格落实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在外省来潭人员没有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情况下,仅查验了健康码、行程码就予以放行,导致2名外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湘潭县石潭镇进行贩运牲猪活动,造成疫情扩散风险隐患。同时,石潭镇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外省来潭人员,尤其是近14天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潭人员查验管控不力,存在失职责任。

经研究决定,按程序对湘潭县交通运输局河口中心站工作人员张正伏政务立案调查;对湘潭县杨嘉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赵海党纪立案调查;对湘潭县杨嘉桥镇党委书记曾慧聪、石潭镇党委书记唐术予以约谈。其他8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其他处理。

怀化市鹤城区城中街道办事处全面统筹指挥不到位,工作安排不细致,市纪委决定对街道党工委书记丁长江、办事处主任姚敦文进行约谈,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怀化市派鹤城区天星坪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易传旭,没有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协助、指导联系社区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不力,鉴于其能深入一线积极工作,予以诫勉谈话。

鹤城区交通事务中心主任李韶华违反工作纪律,不严格执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人员安排的命令,对其予以免职。

城中街道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向春林作为联系社区领导,工作不实、督导不力、处置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其予以免职。

城中街道天星坪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覃怡和民政专干何娟艳,对社区核酸检测工作预判不足、部署安排不当、协调联动不够,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工作积极主动,对覃怡、何娟艳予以批评教育。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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