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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7073万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获刑13年

3月16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宝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受贿超7073万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获刑13年

(责任编辑:李妍彬 CN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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