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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规定:基本功能软件外预置App均可卸载​(2)

(四)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

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五、生产企业应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管理机制,提升操作系统安全性,采取技术措施预防在产品流通环节发生置换操作系统或安装应用软件的行为。

六、生产企业应按照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文件有关规定,保证预置应用软件安全合规,明示所提供预置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履行登记、审核、监测、留存、下架等全链条管理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服务保障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强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八、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九、本通告自2022年XX月XX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XX月XX日

工信部拟规定:基本功能软件外预置App均可卸载​

网站截图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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