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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规定:基本功能软件外预置App均可卸载​

原标题:工信部拟规定: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App均可卸载

据工信部网站16日消息,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的意见。《通告》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供给水平,构建更加安全、更有活力的产业生态,促进移动互联网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预置,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或辅助屏幕界面内存在用户交互入口,为满足用户不同的应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独立使用的软件程序。

二、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按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三、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四、基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范围:

(一)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

(二)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

(三)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信录、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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