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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岁市委原书记拒不到案,从重处罚被判12年(2)

程三昌,出生于1941年,1996年到1999年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书记。此后,他又担任河南省政府驻香港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三昌主政漯河市期间,曾亲自经手卖掉国有企业100多家,占了全市90%以上的国有企业,获名“程卖光”。

81岁市委原书记拒不到案,从重处罚被判12年

有媒体记者跟踪调查了经程三昌之手卖掉的漯河市制药厂、市第二针织厂、威士达皮鞋厂三家国企,发现程三昌撇开公开竞价的政策,与不法商人暗中勾结,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到侵害,引发职工上访。

因涉嫌贪污犯罪,他于2001年2月外逃至新西兰。2002年2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编号为A-118/2-2002的红色通缉令通缉。

2003年,《半月谈》曾发文提到,程三昌在新西兰的奥克兰购有豪华别墅和汽车,河南省有关部门曾专门派干部到新西兰找他,劝其回国,乐不思蜀的程未予理会。他说,“最好不要回去”“钱存在我的个人户头里,你们拿我也没办法”。

2015年4月,中央追逃办将程三昌列为“百名红通人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该案由河南省郑州市监委办理。

去年12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缺席审理了程三昌贪污一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当月10日发文指出:“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必须是已经充分开展了追逃工作,但被告人因主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案,已掌握的证据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追逃追赃案件。开庭前,审判机关还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向被告人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程三昌案成为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有关部门经过了深入研究论证。”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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