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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厅官的“双面人生”:持假身份证受贿、炒房(4)

经查,2006年至2020年,李生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陈某等18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81万余元。

心正则廉,无欲则刚。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廉不廉,贪不贪是一种选择,也是一种考验。如果像李生发一样,在当官、发财的认识与选择上没有把握好,信仰迷失、精神上严重缺“钙”,初心一旦让位于私欲,就会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2“居良”的假身份证中,藏着一颗“不良居心”

以“李居良”办理另一身份证作为其贪腐“隐身衣”;把大部分钱财投入到“炒房”中,却对不富裕的哥哥一家漠不关心

忠诚,是共产党员必备的政治品格,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领导干部理应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

然而,和许多腐败分子一样,李生发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典型代表。多年的从政经历,使他养成了“谨小慎微”的性格。他十分清楚自己违纪违法行为的后果,但仍心存侥幸、企图瞒天过海。2007年,李生发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用小名“李居良”申办了一张身份证,同时给儿子也办理了另一张身份证。

在两个身份证的掩护下,李生发开启了他的“双面人生”。

“领导干部需要良好的形象。”李生发深以为然。于是,作为“李生发”时,他表现得积极上进、廉洁自律,在民主生活会上的自我剖析深刻实在,还提醒其他党员干部要常“照镜子”“正衣冠”。而作为“李居良”时,他毫无原则底线,无视纪法、肆无忌惮。

为了躲避监督,李生发以“李居良”的名义办理了多张银行卡,作为其房产倒卖、行贿受贿的“隐身衣”。他从不在临夏、永靖、康乐等地办理银行业务,大部分赃款都是亲自带到兰州,存到不同银行网点。据查,2007年9月至2014年6月,李生发先后以“李居良”名义存款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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