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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如何救治孕产妇?国务院两年前就有要求

疫情期间,孕产妇看病、分娩怎么办?岛叔注意到,其实在2020年2月8日,国务院就发出过相关通知,有一系列具体的要求。来看:

1.各地根据医院条件,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要求。

2.指导孕产妇正确识别和应对临产征兆,及时前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对其中邻近预产期的,要协调落实产检及分娩机构,并及时通知到人,确保衔接。

3.发热门诊应当对发热孕产妇进行排查。对于能够明确排除疑似感染的孕产妇,可转至普通门诊就诊。对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按照规定尽快转诊至定点医院。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

4.孕产妇在转诊至定点医院前产程已发动或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的,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产妇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后续治疗措施。

相关阅读: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工作,保障母婴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

(一)积极指导孕产妇做好防护和孕产期保健。

1.各地应当指导助产机构加强院感防控,根据医院条件,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要求。

2.助产机构应当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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