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网评论|立艺先要立德
近期,“人设崩塌”再成舆论场热议关键词。明星艺人“翻车”的例子一再说明,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受到大众关注,一举一动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如果肆意妄为、不知自重,就得不到他人的尊重,最终只能自食苦果。
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艺工作者的自身修养不只是个人私事,文艺行风的好坏会影响整个文化领域乃至社会生活的生态。”坚持弘扬正道,在追求德艺双馨中成就人生价值,这是所有文艺工作者应有的态度和做法。
文艺工作者受到舆论关注,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既存在于文艺作品中,也体现在文艺工作者的日常言行中。这就要求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德艺双修,既要心怀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下真功夫、练真本事、求真名声,又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如此方能对得起观众的期待和社会的关注,树立起文艺界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艺行业和市场也得到长足发展。一段时间以来,广大文艺工作者在文艺创作、文艺活动、文艺惠民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取得丰硕成果,推动我国文艺事业百花齐放、生机勃勃。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有极少部分明星艺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品行不端、触犯道德底线甚至违法犯罪的情况。此类乱象令人痛心,更亟待整治。
一个文艺工作者如果品行不端,人民不会接受,时代也不会接受。从中宣部此前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再到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这些举措无疑释放出一种信号:严把明星艺人内容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建立负面清单,违法失德必究、没有任何例外。整治行业乱象,既是对文艺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驾护航,也是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切实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