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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宣布“零突破”,教育执法时代要来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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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执法权,为何“联合执法”仍是常态?

全国各地在落实“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往往以“联合执法”形式开展,即由教育部门牵头下的多部门共同行动,包括市场监管、城管、卫健、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

既然教育部门有执法权,为什么在实践中往往会选择“联合执法”呢?

邹荣表示,这主要是在考虑执法效果,与执法资格问题无关。涉及教育领域的违法行为往往与其他部门的执法领域相牵连,当这种牵连情况出现后,如果只有教育部门一家进行执法,不利于违法状态的彻底清楚和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

“因此,(教育部门)在执法中邀请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做到)各司其职,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

邹荣强调,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所有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工作人员都应当具有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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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多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

图源

:公众号“深圳教育”

教育部这一动作,究竟意味什么?

教育部门本来就有执法权,地方教育部门也具备持证执法的工作人员,那教育部此次颁证行动,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在段斌斌看来,本次颁证实际上向外界释放出未来推动教育行政执法的决心和力度。

段斌斌表示,长期以来,教育领域较为重视立法,注重建章立制和制定规则,但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教育执法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随着依法治教的深入推进,教育执法作为教育法治运行关键一环的重要地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正视,通过执法来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将成为今后教育法治的重点工作之一。”

段斌斌称,随着“双减”政策、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等重大法规政策的出台和调整,教育领域的利益博弈势必会愈发激烈,也对教育执法的频率、密度、人员和强度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

邹荣则认为,教育部“带头”的情况表明,未来涉及教育执法的案件数量将会增加,情况也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获得执法证需要进行相应培训和考核,内容涉及教育执法领域和其他基本法律领域的知识,如《民法典》《刑法》以及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

邹荣称,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大背景下,本次颁证旨在加强教育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精通执法过程中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一种导向和示范作用,但也不必过分解读。

同时,邹荣指出,行政处罚案件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根据今年新修的《行政处罚法》,目前行政执法领域更多提倡对基层执法力量的加强。

“至于何种案件由教育部直接管辖,还取决于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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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教培机构正在进行的素质教育课程,这节课和哈利波特主题相关

事实上,除了教育执法,教育立法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指出,将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2021年工作要点》也指出,将加快推进教育立法,研究启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

段斌斌对此表示,目前现有教育立法只规定了教育部门的执法权,并未明确教育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持证执法实际上是参照其他法律规定的要求。

“今后的教育法典立法工作需要规范教育执法行为,一方面将持证执法常态化、法治化和程序化;另一方面,需要将现有单行立法中零散的执法权规定整合进专门篇章中,甚至可以考虑设立专篇来规范法律责任和执法要求,推动教育执法规范的系统化,也为教育法典的贯彻落实创造有利条件。”

邹荣表示,教育法典固然不是教育执法的必要条件,但法典编撰完毕后,会将教育领域分散的立法按照一定的结构篇章和逻辑整合在一起,将教育法的所有问题结合起来加以规定。

“现在的执法是依据分散的教育法律法规来进行的,将来则会是依据统一的教育法典来执法。”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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