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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厅官受贿四千万 声称:当大官才体现男人价值(2)

霸道专权,把“一把手”当摆设,“二把手”拍“一把手”的板

有魄力、敢担当,对党员干部来说是可贵的优点,但前提是要秉持一颗公心,守纪律、讲规矩,不掺杂个人私利。在不少人眼里,邓寄鹏也是个“有魄力、敢担当”的人,然而,他的“魄力”却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的“担当”却是凡事个人说了算。

早在2000年,在江西省政府主办的全省食品展销会上,时任四特酒厂厂长的邓寄鹏为打垮省内其他白酒品牌,包揽了当时主会场八一广场四大板块区域内的所有广告位,意图将全省的食品展销会变成四特酒的推销推广会。在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的干预下,也不罢休、不让步,且组织100多名职工到南昌集体上访,绝不让出广告位。同时,他还违反外汇管理有关法规,在南昌及江西省内其他市场投放“美元四特酒”(每瓶四特酒中都有一美元),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后,仍不收手,坚决不改、屡罚屡犯。

在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长期间,邓寄鹏明知大额资金调动需经过集体研究,国家的资金不能借给私营企业,但为了小团体利益,他大笔一挥,两次擅自决定从宜春市公路局挪用资金3000万元帮“好哥们”的企业拆借“过桥费”。上马项目完全凭喜好,在未经批准,未立项的情况下,先斩后奏,擅自决定对宜春境内部分国省干线提前实施大中修,总额突破1亿元以上,特别是其中的高安黄付线的大中修项目,“如此任性,只是因为我是高安人,为家乡做点事,有面子。”

在邓寄鹏看来,制度就是“橡皮泥”,是可以任意拿捏的,规矩是“纸老虎”,用来吓人的。只要自己想干的事,就没有干不成的。长此以往,养成了一种突破制度、规章办事的习惯,他推进的项目可以不招投标,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可以不上会,重大事项可以不报告,什么“高压线”都敢踩,什么底线都敢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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