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为其办理了银行卡,首先银行需负法律责任,因为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如果学生在银行没有信息也被办理了银行卡,那么银行工作人员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未对身份证做有效审核,存在过错,需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如果学生自身从未在银行留有信息,却被办理银行卡,那么需追查泄露学生信息的行为人,泄露学生信息的,属于侵犯学生的隐私权,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泄露信息牟利违法所得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泄露信息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赵良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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