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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劲妮为何不直接报底价?国家医保局回应(2)

谈判底价是怎么产生的?国家医保局表示,谈判底价由医保部门组织专家测算产生。一方面,对于获得谈判资格的药品,医保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按统一模板提交测算资料,主要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相关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信息,意向价格,以及相应证据材料。另一方面,医保部门组织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专家,从药品成本效果、预算影响、医保基金负担等角度开展科学测算,形成医保基金能够承担的最高价,即谈判底价,作为谈判专家开展谈判的依据和底线。

需要强调的是,在测算过程中,专家们充分借鉴药物经济学指南和国际最新技术方法,充分考虑我国医保定位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同时,根据工作方案,逐一与相关企业充分面对面沟通,尽最大努力提升测算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为谈判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单纯的“砍价”外,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是一项系统性工作。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自5月份启动,至11月底结束,历经大半年时间。从流程看,主要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研究起草调整方案,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完善相关规范和机制、建立专家队伍等,做好组织和技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申报阶段主要组织指导企业按程序做好申报、提交药品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团队审查申报信息并进行公示,将审查结果反馈相应企业,形成申报成功药品名单。

专家评审阶段主要组织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从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公平性等方面评价申报成功的药品,确定调出目录、纳入谈判议价等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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