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城管局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随后,有网友认为当地发布的《通告》是对市民负责的无奈之举,希望能“全国推行”;但也有部分网友质疑:这相当于是规定养犬人只能在凌晨12点到早上6点外出遛狗,是否合规合理?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12月4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给当地政府留言称:“规定养犬人只能凌晨12点到六点进行遛狗,其他时间段禁止犬只出门,包括街道小巷。这一规定既不文明也不合理,甚至没有一点人情。文明养犬应当是出门牵绳,捡屎狗屎粪便,若未文明遛狗,可给予处罚教育。而不是一刀切,禁止狗狗出门……夜间十二点到六点,是否执法过度了。”
网友质疑当地是否执法过度
当地养犬管理办法:未限制具体遛狗时间
昭通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禁止“放任犬只、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泄粪便”,若违反则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生活,危及他人安全,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放养,携带其他宠物出户的,应当牵系;若违反则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