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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加拿大鹅!多个奢侈品牌退换货政策内外有别(3)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七日无理由退货”是中国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在国外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但是此类品牌“内外有别”,在国外的退换货期限明显长于中国大陆地区,说明企业对中国的消费者是不够友好的。

陈音江同时表示,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线下实体店同样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相应退货或换货责任,不应该给消费者设置门槛。

陈音江说:“经营者有责任有义务为消费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奢侈品的质量认定,消费者如果跟商家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协或者监管部门投诉,由消协委托一个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消协会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到场。如果经营者仍然不到场,这种鉴定结果同样具有法定效力。”

由一件羽绒服引发的国外品牌售后政策争论,最终能否促使品牌方认真回应主管部门及消费者的诉求?能否让中国消费者受到“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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