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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修订在即 将提高教师准入门槛 提高教师待遇(2)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刘复兴说:“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敢管的现象,同时也明确了教师的管理义务,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想管的现象。”

明确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定位

草案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教师待遇一直参照公务员施行,但是通常社会印象中,教师是事业编制,和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有所不同。

“这是一个重要进步。”刘复兴说,“此前教师法中对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反映不够。此次修订是对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以及维护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职责的强化,是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等基础上对公办中小学教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实际上,2020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18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对此都有明确。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易凌云说,“草案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的提高。”

蔡春说:“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的具体履行者,涉及社会公众、公共经费、社会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公职人员这一法律身份是与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性相契合的,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要求。明确法律身份,一方面能够更好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他们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交流轮岗的义务,不可有偿补课的义务,不可收取学生和家长礼金、财物的义务等,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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