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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修订在即 将提高教师准入门槛 提高教师待遇

教师法修订在即,新变化值得期待

日前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教师法制定于1993年,时隔近30年,中国教育在这一阶段迅猛发展,教师队伍规模、质量、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专任教师总数由1097.89万人提高到1792.97万人。对标新时代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求,新一版教师法为广大教师和全社会期待已久,修订后会有哪些新变化也受到高度关注。

明确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等混淆,加上家长的高度敏感和过激行为,导致现实中不少老师不敢、不愿对一些需要矫治的学生行为进行惩戒。此次修订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当中。

“草案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也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条文层面,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利于破解教师不会管、不能管、不敢管的问题,最终目标是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景安磊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易凌云说:“这既是对教师职务行为的认可和保护,也是对教师专业职责的限定与约束。教育是一门需要精心设计的艺术,惩戒和批评、表扬和鼓励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方式与手段,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强调‘师道尊严’‘尊师敬教’,就必须承认并赋予教师合法使用教育方式手段的权利,并免除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而带来的舆情指控、家长报复等极端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教育学院院长蔡春说:“草案将教育惩戒纳入原法规定的教师指导评价权中,作为指导评价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未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进行规定。教育惩戒是教育活动的自身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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