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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京申请对“战狼”公司限制消费

原标题:战狼公司侵权吴京被限制高消费,此前被判赔偿34.2万

(观察者网讯)因未经许可,将吴京的肖像用于槟榔外包装,并标注“吴京助力”等字样,“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曾被判赔偿吴京34.2万元,然而,由于该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义务,14日,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春祥被申请限制高消费,申请人为吴京。

吴京申请对“战狼”公司限制消费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显示,此前,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同名网店出售“战狼青果咖啡槟榔10元装”、“战狼20青果咖啡槟榔”两款产品,吴京的代理人通过该店铺购买的上述产品各2袋,购买到的产品的外包装均含有吴京的肖像,产品内的兑奖卡也含有吴京的肖像,上述肖像旁还均标注了“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

此外,该公司的各地经销商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相关广告。

吴京申请对“战狼”公司限制消费

2020年6月,吴京发现这一行为后,认为战狼公司侵害吴京肖像权、姓名权,遂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吴京方的诉讼请求为:

1、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销毁带有原告姓名和肖像的产品包装及宣传广告;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3、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总计112万元。

但战狼公司则辩称:

1、吴京并不享有涉案《杀破狼》剧照的权利;

2、战狼公司与案外人广州白月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具有涉案作品的合法版权,即便构成侵权,应由这两家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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