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夫妻共同育儿假”深入人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2020年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在全区举办50场《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宣讲活动,特别是加强对“夫妻共同育儿假”的宣传,扩大知晓率,推动更多的单位实行。
目前,宁夏等地已出台相关配套举措,推进育儿假的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今年3月专门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把育儿假条款纳入其中。
落实情况参差不齐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单位职工已经享受到育儿假福利。
宁夏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35岁职工赵文宝刚刚休了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休10天,也可以拆开休。”赵文宝说,“3岁以下的孩子,还没上幼儿园,对父母的依赖性特别强。孩子小的时候又爱生病,经常需要大人陪伴,育儿假特别有必要。这种人性化制度,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在人才招聘上也是个加分项。”
不过,在有些地方和单位,育儿假落实情况还不尽如人意。
在宁夏银川一家国企工作的吴芳,是一名2岁男孩的妈妈。在得知有育儿假后,她曾找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询问,但对方回复说集团没有相关文件,不让休。
“很多人不太知道这个假,休的人很少。”福建泉州某民营企业员工陈女士说。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周文盈说,宁夏目前已有一些单位落实育儿假,但主要还是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为主,企业落实的不多。
“有假难休”一方面是因为育儿假依然是一项鼓励性政策,没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即便不落实也不会受到惩罚;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考虑落实育儿假会增加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