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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设育儿假,如何推动真正落地?

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 题:国家鼓励设育儿假,如何推动真正落地?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近日印发,其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备受社会关注。

事实上,此前宁夏、福建等地已经出台了育儿假相关规定。这些规定落实得如何?后续如何配套让更多百姓享受到这一权益?

国家鼓励设育儿假,如何推动真正落地?

宁夏、福建先行试水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此后,宁夏、福建等地相继出台相关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9月通过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零至三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3月通过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辽宁省政府2020年12月发布的《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则提出,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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