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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遇险,拟实施有偿救援(2)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属地政府在有偿救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援费用的审议核定;2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送达《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包括收费项目明细、付款期限、付款方式、收款账号等信息。送达方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对有偿救援费用有异议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3个月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属地政府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

在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购买门票的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适用本指导意见规定。

此前,《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6月初,黄山风景区对一名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被困的游客进行了救援。之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要求王某某承担部分救援费用,这次救援也因此成为《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的首例有偿救援行动。

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规定,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而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其中劳务费用是指非管委会工作人员参加当次救援应予支付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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