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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国家发改委回应(8)

八、为支持浙江示范区建设,《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为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意见》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和改革授权。《意见》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浙江省的指导督促,根据本意见有针对性制定出台专项政策,优先将本领域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浙江,并加强对改革试验、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是建立评价体系和示范推广机制。《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建立健全示范推广机制,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归纳提炼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发挥好对全国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完善实施机制。《意见》明确要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实施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设立工作专班负责协调相关任务措施。浙江省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增强敢闯敢试、改革破难的担当精神,始终保持奋进姿态,立足省情和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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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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