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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国家发改委回应(5)

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共同富裕不是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的富裕,是要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共同富裕的最终目的不是简单的物质占有,是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在内的人的充分享有、更好满足,是人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

共同富裕是共建共富。我们要推动的是涉及14亿人口的共同富裕,决不能允许出现养懒汉、等靠要的现象,必须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挖掘低收入人群内生发展动力,先富带后富,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基础上实现人人享有。

共同富裕是逐步共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逐步解决好这个问题。

六、关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战略定位是什么?

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亟需突破和创新的重要方向和关键领域,《意见》中明确了浙江示范区建设的四个战略定位:

一是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浙江要率先探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更加协调,构建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调共进、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优化互促的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在富民惠民安民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浙江要坚持城乡融合、陆海统筹、山海互济,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健全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探索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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