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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吊水洞煤矿事故致23人遇难 26人被问责

据“风正巴渝”消息,2020年12月4日,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632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委成立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26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永川区人民政府、永川区应急管理局、永川区能源局、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23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2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7名公职人员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予以组织处理。事故涉及的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3名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处理。

一、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人员(2人)

1.黄绪双,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吊水洞煤矿驻矿安监员,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蒋永川,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吊水洞煤矿驻矿安监员,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员(21人)

(一)市管干部(6人)

1.王寒峰,重庆市永川区副区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文良印,重庆市永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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