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法院是否低价拍卖隆庆祥公司土地情况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2018年7月4日,隆庆祥公司股东袁小杰、王艳艳主动要求郑州中院拍卖隆庆祥公司名下的牟国用(2013)089号和090号两宗土地使用权。7月10日,郑州中院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两宗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格72860万元。2018年9月18日,该两宗土地以75160万元网上拍卖成交,但隆庆祥公司以福晟公司干扰竞拍为由提出异议。2019年4月18日,郑州中院认定隆庆祥公司上述理由成立,裁定撤销该次拍卖。
因该土地评估、拍卖涉及多起案件,隆庆祥公司反复多次投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执行。提级执行后,省法院根据隆庆祥公司的请求,重新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土地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格104173.88万元。隆庆祥公司对此评估结果仍不服,提出异议和复议,先后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详见(2020)最高法执复94号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隆庆祥公司复议申请的裁定后,隆庆祥公司多次要求延期拍卖,给其提供融资还债的时间,法院同意并给其提供了适当的融资期限。但从提级执行至今一年多时间,隆庆祥公司既未能履行法定义务,也未与各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在此情况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隆庆祥公司的两宗土地,在淘宝网挂网拍卖。2021年3月15日10点至3月16日10点,第一次拍卖以评估价104173.88万元起拍,但流拍;2021年4月7日10点至4月8日10点,第二次拍卖降价20%,以83339万元起拍,再次流拍。
上述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配合省有关部门核查。
下一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善意文明执行,及时公布执行过程,诚恳接受当事人和广大网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