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将就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作出决定,这是从制度上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重大举措。连日来,香港社会各界围绕如何建立符合香港实际的选举制度深入探讨,为下一步立法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香港现行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主要内容都是30年前由基本法确定的。但随着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一些制度缺陷逐步浮现,特别是“修例风波”以来,漏洞暴露得更加凸显。比如,从立法会选举来看,功能团体选举日益向“分界别的直接选举”演变,偏离了代表业界利益、表达团体诉求的初衷。再比如,区议会在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过程中分量很重,导致原本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变成“揽炒派”政治恶斗的场所。
之所以存在这些漏洞,说到底是“爱国者治港”原则没有从制度设计上真正得到落实。
这些漏洞给香港社会造成了哪些危害?近几年来饱受“黑暴”“港独”“揽炒”祸害,苦不堪言的香港市民最有发言权。利用选举制度漏洞“登堂入室”的反中乱港分子,在公共事务和服务社区上毫无建树,却在危害国家安全上不择手段,极尽破坏香港繁荣稳定之能事。他们肆意煽动极端情绪和街头暴力,公然鼓吹“港独”“民主自决”等主张,为一己私利,不惜绑架香港市民福祉,大搞恶意“拉布”。更令人忧心的是,一些反中乱港分子和境外反华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乱港遏中”马前卒。
梁振英表示,近年选举产生的部分选举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和区议员公然勾结外国政府,针对国家,瘫痪特区政府施政,耸人听闻。如果不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香港将永无宁日
根据大会议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王毅: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既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保持香港长治久安的实际需要,也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权力和责任,完全合宪合法,正当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