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官方披露!公职人员为境外间谍机关搜集“红头文件”

官方披露!公职人员为境外间谍机关搜集“红头文件”
2020-11-01 23:47:25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官方最新披露!公职人员为境外间谍机关搜集“红头文件”

“我正式成为大总统。”在境外一家酒店房间里,河南一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张某举起右拳,宣誓自己出任“大总统”。他还起草了“建国纲领”和“建党纲领”,宣布成立“中国民主共和党”和“中华民主联邦共和国”,并宣誓出任“大总统”,颁布“总统一号令”。

今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因与境外间谍机关勾结,非法“组党结社”,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今天(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6周年,国家安全机关披露了上述案件。此前,国家安全机关多次披露间谍案件,不乏曾判死刑的间谍案。

同意为境外间谍组织收集“红头文件”

张某1964年出生,是河南一省直机关工作人员。2012年张某竞争上岗失败,再加上他两次离婚、经商不顺等,导致他心生不满、心理失衡。

官方披露!公职人员为境外间谍机关搜集“红头文件”

“我遇到不顺心的事,就瞎想胡想,所以在自己心里边积郁,积郁到一定程度后,心里边发生一些质的变化,思想上产生了动摇。”张某萌生了“组党建国”的想法,想营造一个所谓的“理想社会”。

官方披露!公职人员为境外间谍机关搜集“红头文件”

2018年4月,张某以因私旅游名义出境。在境外一家酒店内,他举行了自己的就任总统仪式,且自行起草了“建国纲领”“建党纲领”“总统一号令”等文件。他雇佣了在境外按摩店结识的徐某为他全程摄影录像,并将照片传到多个微信群中进行扩散。

官方披露!公职人员为境外间谍机关搜集“红头文件”

之后,他以“回国将遭受中共迫害”为理由申请政治避难,但两次都被拒绝。

在这时,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找到张某,双方达成协议,该间谍情报机关为张某“组党建国”提供帮助和经费支持,张某为其搜集“红头文件”。

张某回国后,不仅在郑州市区租了办公室作为“党部”,撰写《中国的未来》等书稿,还发展了两名“党员”。

2019年4月,张某准备派人出境与间谍组织接头时,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上月集中披露台湾间谍案件

间谍案件一直被认为十分“神秘”。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越来越多地披露间谍案件,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今年10月以来,国家安全机关公布多起台湾间谍窃密案件,这批案件的破获,是国家安全机关组织实施的“2020—迅雷行动”的战果之一。

其中,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媒体起底了台湾间谍李孟居。

早在2019年9月,国台办发言人就曾透露,台湾人李孟居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被依法审查。

根据媒体最新报道,李孟居除商人身份外,还是“台独”组织“台湾联合国协进会”的理事,他曾于去年8月赴香港执行所谓“反送中加油”行动,并潜入深圳打探部队集结情况,拍摄大量视频图片向“台独”组织发送报告。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这次集中披露成为各地各部门学习《反间谍法》颁布实施六周年系列宣传教育“教材”之一。

政知君注意到,青海海北州10月下发文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合《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和《海峡两岸》等节目公开揭批台湾间谍窃密活动的专题片。新疆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官网10月16日发布《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学习揭批台湾间谍窃密活动系列报道》。

被判无期、死刑的间谍案

在国家安全机关披露过的案件中,有涉案人员被判死刑、无期徒刑的间谍案件。

2019年4月,国家安全机关披露了一起大学副教授出卖国家情报的案件。1973年出生的周某博士毕业,从事高精尖通信技术研究。周某在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期间,被境外间谍人员找到,之后周某同意为该国家政府工作以获取报酬。

案发前,周某已经是我国某高校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所在实验室承担了众多国防军工单位和军队大量涉密研究项目。经查,他先后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大量国防军工重要涉密数据和文件资料,涉及我国多种重要武器装备的研制状况、作战性能、技术参数等核心秘密。这些资料有机密级、秘密级文件200余份。

2014年5月,周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还有一起被判处死刑的案例。

官方披露!公职人员为境外间谍机关搜集“红头文件”

我国某涉外部门处长章某某,在境外任职期间,某国间谍情报机关利用其妻子将章某某策反。

之后,章某某为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大量工作机密,甚至在他任职期满回国后,仍按照对方要求继续提供大量国家机密。

最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章某某死刑,判处其妻有期徒刑十年。

接受间谍任务就构成间谍罪

我们回过头来再看一下最新披露的河南张某当“大总统”一案。

该案中,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表示:“我国的间谍罪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接受了境外间谍组织的任务,那么即视为你已经构成间谍罪,并不以是否向对方提供任务完成的结果而认定。”

对此,政知君注意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规定了五种间谍行为,其中包括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可以看到,“接受任务”就是间谍行为的一种。

我们把另外4种间谍行为也做个了解: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另外,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一点在之前公布的案件中有体现。2019年4月披露的案件中,我国某边境城市国家机关副科级干部李某某于2017年5月陪同客户出国考察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强制带走,复制其手机内容,并胁迫李某某签署为对方服务的保证书。李某某在保证书上签字后回国,第一时间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国家安全机关按照规定,对李某某不予追究。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