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反对派在立法会“拉布”乱象(资料图/文汇报)
第二,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包括想参选立法会或已成为立法会议员的任何人,如果可以证明其没有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拥护香港基本法,他就失去了参选和做议员的资格。
第三,任何人做任何事情,一旦违反了香港国安法里列出的四个罪行,就犯法了,就不能继续做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里,如果你的动议辩论会其他行为被特区政府或中央认作危害国家安全,特别是企图颠覆国家政权,那立法会也保护不了你。
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之前,立法会议员有权力和特权,在立法会上说任何事情都不受法律追究;但立法会的权力和特权只是香港法律之一,如今如果基本法和国安法有抵触,也是国安法先行。在国安法施行之后,如果你在立法会宣扬要“打倒共产党,推翻中共政权”,你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当然,如果立法会里大部分人是反对派,他们可以做出很多其他事情来阻碍特区政府施政。但我也问你一个问题,如果真的到那个地步,如果立法会真被反对派控制,他们不做任何违反国安法的事情却仍可以瘫痪特区管治,你猜中央政府届时会不会坐视不理?
国安法其实也可以在一些情况下出手的,国安法要确保“一国两制”全面实施,要保持香港繁荣稳定,要压缩外部和内部的敌对势力。面对这些情况,除了国安法外,中央肯定有很多权力可以运用,只是反对派也不清楚会有哪些招数而已。
我不认为反对派可以拿下过半立法会议席;即使真能拿到,他们的活动空间也已少了很多。如果要继续坚持对抗、要瘫痪特区政府的管治,我相信他们也是自寻死路,中央不会坐视不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