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急救中心“哨点”作用
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急救中心要做好交接和登记,同时将患者转运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因发热拨打“120”未实施转运的,急救中心核实后,将患者准确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做好防护后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哨点”监管,严格责任倒查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针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坚决防止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管理,将上述通过“哨点”发现的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在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要及时解除管控措施,将“健康码”调整回正常状态。各“哨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力,导致“应检未检”的,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来源:国家卫建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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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记者王秉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发布的《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
昨天下午,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四十五次会议,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调度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