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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电信诈骗2300余万!最高检解读如何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审判(2)

境外电信诈骗2300余万!最高检解读如何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审判(2)
2020-04-08 13:52:44 纵相新闻

2017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根据犯罪情节,对该诈骗犯罪集团中的5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同处理决定。对张凯闵等50人以诈骗罪分两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另2名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境外电信诈骗2300余万!最高检解读如何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审判

(图说:2017年12月21日,北京二中院公开宣判张凯闵等人跨境电信诈骗案。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凯闵等5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分工合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诈骗被害人钱财,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28人系主犯,22人系从犯。

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并结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对张凯闵等50人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张凯闵等部分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18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表示,我国首例从境外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网络诈骗案,案件涉及大量的境外证据和庞杂的电子数据。该案指导意义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境外证据应着重审查合法性。二是对电子数据应重点审查客观性。三是紧紧围绕电话卡和银行卡审查认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事实。四是有明显首要分子,主要成员固定,其他人员有一定流动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可以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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