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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大常委会通过禁食野生动物决定:最高可罚10倍罚款

天津人大常委会通过禁食野生动物决定:最高可罚10倍罚款
2020-02-14 11:09:26

原标题:天津人大常委会通过禁食野生动物决定:最高可罚10倍罚款天津人大常委会通过禁食野生动物决定:最高可罚10倍罚款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如下决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三)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中经依法许可人工繁育、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验检疫合格的除外。

本决定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不得为违反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服务。

四、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招揽、诱导顾客。

五、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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