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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白鲟灭绝后 下一个从地球上消失的是什么(3)

长江白鲟灭绝后 下一个从地球上消失的是什么(3)
2020-01-11 00:43:48 新民周刊

除了设备问题,在长江不同流域,各区域的渔政执法能力也有明显差异,这导致政策实施过程中执法难度变大。“非法捕鱼的过程往往是流动性的。大多数鱼类产卵时会集群,那么非法捕捞也会选择这个时机。但不同鱼类产卵的时间、地点也有差别,这也加剧了流动性。”

此外,“针对非法捕捞的执法过程涉及部门太多,导致效率不高”。“目前希望各地方政府能集中承担责任。首先,渔政执法只能在水上抓现行,或者在港口对明确标明是渔船的进行执法。另外,非法捕捞船进入港口的情况不多,很多是在河叉、闸口、浅滩等停靠,这些地方分属不同管理部门管辖。非法捕捞的过程也非常快,捕得快、转移也快。等到鱼类转移到市场上出售,又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既然涉及这么多部门,就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唐议认为,像现在已有的由政府领导担任的“湖长”“河长”,其实就是一种有益尝试。

唐议解释了为什么禁渔令“暂定”10年的原因:“这个10年目前是暂定的,后续加强资源监测和经过专项论证后,不排除适度捕鱼的可能性。因为有可能会出现生态物种不平衡的情况,这就需要实施专项捕捞。”在唐议看来,专项捕捞是指对鱼的种类和捕捞区域、时间、数量等指标进行严密限制后的一种合法捕捞。

至于长江生态系统经过禁渔令之后,最终取得怎样的恢复效果,更需要政府部门组织科研机构通过监测后给出评估报告,以回应社会公众期待。“我们要做的不是一禁了之,禁渔令只是第一步,之后还有很多非常重要的后续工作。”唐议对《新民周刊》说道。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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