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士成大业,群贤济弘绩。
近日,为落实中央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海南省首批发布5项配套政策,加大人才福利发放,大兴求才、爱才、敬才之风。
此次发布的5项配套政策,主要针对人才最关心的问题,修订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制定了《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
简化认定程序、下放认定权限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明确了人才认定范围,其中,对退休返聘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大师级人才放宽年龄限制。简化认定程序,下放认定权限,同时,也强化推荐用人单位责任。
修订后的《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重点是优化优惠待遇相关内容。比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人才奖项申报等方面可享受海南省同类人才待遇。该办法规范了柔性引才工作的绩效评估,比如明确绩效评估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估结果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100万元资助,专项用于人才激励和待遇保障。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副局长夏琛舸表示,新修订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为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提供政策依据,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使用省外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规范企事业单位人才兼职兼薪
新制定的《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从基本原则、兼职范围、兼职方式、薪酬方式、兼职管理五个方面,对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作出了规范。
“此项政策是对原有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突破。”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泳文说,该政策对调动内地人才积极投身海南省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该办法对内地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但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才,采取允许的方式支持他们在海南兼职兼薪;对领导人员采取经批准方式,允许他们在海南兼职兼薪。兼职方式可以是合作共建、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服务外包、对口支援5种具体的兼职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市场化方式向兼职人才支付薪酬。
放宽人才亲属参保限制
新制定的《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加大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据介绍,该政策专门针对总部企业团队引才量身定制了一系列优惠举措,一揽子解决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方面涉及的人才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公积金、高层次人才认定等服务保障方面的问题。
“这是一个围绕团队引才所涉及的一揽子问题设计的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解决方式。”夏琛舸表示,此政策对所引进人才提供了全方位、高标准的服务保障,将进一步增强海南省总部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
《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从放宽人才亲属参保限制、取消高层次人才参保待遇等待期限制、大幅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等六个方面,对各类人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障服务举措。
《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中“关于进一步放宽人才亲属参保限制”引起不少关注。根据此新规定,海南对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规定还取消了高层次人才参保待遇等待期限制,大幅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等。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蔡仁杰说,只有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与服务,从医保的角度做好保障服务,才能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在海南“安居乐业”。
据了解,下一步,海南还将对全省人才政策作进一步梳理创新,及时配套制定一批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构建系统完善、务实管用的人才政策体系。(王祝华江东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