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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法官放”,香港为何频频出现如此怪像(2)

“警察抓法官放”,香港为何频频出现如此怪像(2)
2019-09-10 06:47:33 环球时报

在香港一所中学任教的黄女士也表示,司法体系原本是香港人引以为傲的一部分,尤其是打击贪污和促进经济发展上,但现在却变了味。她说:“我相信香港法官的专业性,但越来越怀疑其中一些人在涉及政治立场的案件时能否继续保持职业操守与中立。作为香港人,我珍视法治和它带来的繁荣,也希望法律界人士都能听到市民的声音。”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对于“暴动罪”等一些产生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的行为,如有证据显示被告可能会再犯,法官就不应做出同意保释的决定,而“现在有一些被告,前一天被控暴动罪被法官保释后,第二天就又出去再犯”。

正如顾敏康所说,警方前脚抓捕,法官后脚放人,即使保释符合程序,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疑犯弃保潜逃的可能。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旺角暴乱案中,涉嫌暴动罪的黄台仰和李东升正是在获准保释后,弃保潜逃至德国匿藏,18岁女子李倩怡也在提讯前弃保潜逃,赴台湾寻求“政治庇护”。

顾敏康告诉《环球时报》记者,香港的原则是“保释为主,羁押为辅”,而保释机制有“原则保释、拒绝例外”之称。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对《环球时报》记者介绍说,香港实施的是英美的普通法系,这一法系的刑事诉讼制度偏向强调保障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比如英国1791年通过的“人身保护令”制度就是这样一种体现,而保释较为宽松也是这一倾向的表现。

按照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条,法庭在处理被告的保释申请时,会考虑的因素包括:案情严重性、证据充分性、被告潜逃可能性、被告继续犯案可能性等。而香港回归以来,为保障香港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审判权威,内地对于香港司法机构的日常审判事务采取的是不干预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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