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光是那些街头的暴徒,网络上的“暴徒”香港警方也不会放过,7月初至今,香港警察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已拘捕15男4女,涉嫌“不诚实使用计算机”、“诈骗”等等。
只要证据足够就立即拘捕,这是香港警方不变的原则,这个原则的底气来自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也基于警察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永恒的职责。
“犯法就是犯法,有人犯法警方就要作出拘捕”,香港警方记者会上的这句话,如此清晰直白,意思不外乎两层:其一,香港是法治社会,暴徒即便黑布蒙脸脚底抹油,也不要抱着逃避惩处的幻想。其二,香港警察是法治的守护者,他们只针对违法犯罪者采取行动,无论他们是谁。
暴徒向香港警察一次次穷凶极恶地施暴的画面,让人触目惊心。尽管如此,香港警员还是表示“为了维护法纪,受伤也值得”。
25日,一位香港警员在荃湾被暴徒刺伤背部
依法制暴,靠警方严正执法。
漠视和践踏法治的“民主”从来就不是真正的民主,打着“民主”“自由”旗号明目张胆实施暴力践踏法律的人,他们自己把“暴徒”的标签牢牢贴在自己的脑门上,怨不得别人。
这些暴徒中有“黄皮白心”的叛国者、宗主国簇拥者,有抱着政治目的投机者、阴谋家,有在混乱中随意发泄不满的极端主义者和反社会者,当然也有受到蛊惑和怂恿的头脑简单者……不论是哪种人,他们的共同点明确而唯一:涉嫌违法犯罪。
既然共同点清晰,那解决方案自然明了——执法者依法履行职务:
有一个犯法就拘捕一个,有一百个犯法就拘捕一百个,不让一个暴徒成漏网之鱼。
依法制暴,靠执法也靠立法。
任何一个社会的立法都有滞后性。一些暴徒就是钻了香港现行法律的空子,在游行示威中黑衣蒙面、隐蔽身份,“无脸人”有恃无恐地疯狂施暴:剪断警员的手指,在警员背后捅刀,向警员投掷燃烧弹、毁坏公物、打砸商铺、纵火烧街……都是那些掩住嘴脸的暴徒所为。
既然光明正大地表达诉求,为何又不敢以真面目示人暗行苟且?香港市民连日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呼吁,希望特区政府开展立相关法例禁止蒙面示威游行,市民们还举例表示,像美国的多个州,德国、奥地利等国家和地区早已经有了禁止蒙面的法律。
蒙面暴徒已经让和平理性表达诉求的活动变质,当警方的严正执法受到立法的掣肘,出台能够实实在在维护社会秩序的法例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不仅是禁止蒙面示威,期待香港恢复宁静的人们,更希望在立法方面能够打出熄灭暴徒嚣张气焰的组合拳。
依法制暴,更要靠严格司法。
原标题:“港独”头目三连抓:港警要出硬手处置乱港行为【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赴香港特派记者范凌志陈青青王雯雯】昨夜到今晨,香港警方发起一连串“雷霆行动”,三名“港独”分子相继落网。